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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憲法研究會會長韓大元提出 全國人巴里島大有監督憲法實施之責 為確保重大政策合憲——
  全國人大應增設憲法房屋貸款委員會
  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 在日前召開的“第八屆中國法學家論壇usb”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研究會會長韓大元提出,為更好地落實監督憲法實施和解釋憲法的職能,應在全國人大增設憲法委員會,並建立專門的憲法顧問制度,確保重大決策的合憲性。
  韓大元說,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歷史證明,現行憲法是網路行銷一部適應我國實際的、充分凝聚了社會共識的好憲法。如果憲法沒有權威,必然“誤國”。
  儘管憲法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巴里島委會有監督憲法實施和解釋憲法的職責,“立法法”也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程序,但實踐中,憲法實施的監督工作並未有效開展。
  如何落實憲法規定,充分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
  韓大元稱,監督憲法實施和解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但這一職權30多年來行使得不夠到位,重要的原因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之下沒有專門負責相關工作的機構。
  為更好落實監督憲法實施和解釋憲法的職能,有必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增設專門委員會性質的憲法委員會,將法規備案審查室作為其工作機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執法檢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之有效的監督法律實施、保證法律落實的工作方式,以往的執法檢查僅針對法律的實施進行,而從未針對憲法的實施進行。
  韓大元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進行一次憲法實施的執法檢查工作,這是落實全國人大監督憲法實施職權的有益嘗試,也是總體上把握憲法實施狀況的基本工作。
  韓大元還提出,建立專門的“憲法顧問制度”,對重大國家決策、重要的法律制定及重大的外交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憲法咨詢和意見,以保證重大決策的合憲性。
  還必須做好解釋憲法工作。憲法解釋是保持憲法的穩定性與權威性,有效解決社會衝突與矛盾的基本方式之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須抓緊研究憲法解釋,特別要儘快設計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的程序,制定憲法解釋程序法,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的具體制度。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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