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8月12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翟小功 宋研 身為公司人員,鄭某某利用管理、經手公司資金的職務便利,將公司資外接式硬碟金4365394.02元占為已有。今天,海口市秀英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
  2008年6月,鄭某某成為海南某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員工,負責公司的資金周轉等財務工作。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間,鄭某某利用管理、經手公司資金的職務便隨身碟利,採取虛假存摺記錄、虛假銀行憑單入賬等手段,非法騙取公司大量資金。經鑒定,鄭某某騙取公司資金共計4365394.02元。  (原標題:海南一員工利用虛假銀行憑單入賬吞430餘萬獲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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